我剛換一家公司 這家公司的老闆會從大陸空運商品到台灣來賣 從大陸進口的東西沒有正式報關 沒有簡易報關 也都沒有繳貨物稅那種關稅 我拿到的只有從公司轉帳到廠商的匯款單 跟匯給國際物流的運費匯款單 其他都沒有 請問我能把匯款單拿給會計師作帳嗎? 會計師告訴我至少要簡易報關 可是我們老闆就是這樣處理的 ,我銷售會開發票 但是卻沒有進項的成本 所以很緊張

我對國際貿易非常不了解 希望懂國際貿易會計能盡量解釋的簡單點給我知道
我的重點就是我有銷項就要有進項---這種進項憑證算合法的嗎?







  • 2013-11-29 22:46:15 補充


    假設我們公司跟大陸公司一個月分批進貨兩次 並約定月初一次把貨款預先付清(超過5千元) 分兩批出貨 每次出貨價值不超過5000 物流公司也提供證明快遞的時間是兩次 這樣也可以報嗎?

    這是什麼稅法呢? 我想去找來看 這樣懵懵懂懂讓人很不安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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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遞進口檢附下述資料,可以作為公司的入帳憑證。
一、.國外製發的INVOICE
二、快遞單據收執聯
三、匯款給國外之水單 
離岸價格沒有超過五仟元免報關,所以不會有進口報單可入帳。
所以上述憑證是屬於合法憑證,可以作為公司成本費用入帳。



進口郵包物品(洋菸、洋酒除外),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,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 三千元以內,免徵進口關稅,但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合併計算逾三千元者及違禁品、管制品、煙酒不適用。

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上(含)未超過美幣五千元(離岸價格)或等值者,如非屬限制輸入貨品,由海關查驗依有關輸入規定核估無訛後,開具「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」完稅放行。

若離岸價格超過美幣五千元或須憑簽證文件申報進口者,應繕具「進口報單」辦理報關手續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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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-台中會計事務所-台中記帳士事務所-免費稅務諮詢網址http://blog.xuite.net/tax33333/blog,奇摩部落格: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tax33333,諮詢專線:04-23177317






  • 2013-12-02 08:22:54 補充


    依您的情形可以申報。
    離岸價格超過美幣五千元指的是每次進口金額。